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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Muse

 

「物理學家(至少是大部分物理學家)的這種信仰跟廣義的『宗教範疇』若合符節:他們身不由己地相信宇宙『體現』著一種雄渾之美,但又不預設任何的神做為這美的基礎。」


你看,「體現」用在這裡不是很好嗎?用在精神的、大的東西,毫無違和感,所以「體現」二字絕不可濫用。

 

這書大概是我做過最難的一本,有近半本的內容看不懂.....不過後半本談的一些東西滿有趣的,作者認為現下有一場「新宗教戰爭」正在開打:包括討論公立學校是否應該設置禱告時間?學校是否應該教授創世論(韓國教科書刪除進化論時就引發極大的爭議)?...等關於宗教倫理與科學的法律面向。


 
又,還有一段很有趣:
 


「政府在宗教之間選邊站(例如把喀爾文教派定為國教),等於是宣布那些以別的方式敬拜或完全不敬拜神的人是次等國民......不啻是用州或國家的錢(部分來自他們繳的稅)打造一種把他們排除在外的國家認同。同性婚姻議題也可作如是觀。如果一個州政府以各種不同方式鼓勵和保護婚姻制度,又為男女提供註冊設施和人員,卻把同性戀者排除在婚姻之外,這不也是把他們視為次等國民嗎?」

 

簡言之,對同性戀者而言就是「繳稅給你來打壓我」。這是什麼道理?所以,我覺得為公平起見,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,政府不應向同性戀者課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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